文档介绍:浙江警察学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 家庭结构与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性
选题代码 340
姓 名 李富强 的占13.5%;分居的占9%;父母双亡和一方死亡的占2.5%;父或母不明去向、下落不明的占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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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于1992年在对八省市监狱、少管所、劳动教养所和工读学校的2000多人的调查结果显示,违法犯罪青少年中,父母离异、分居、再婚、%。我国社会学者还在对29个省市的城市小学中的902名离异家庭儿童和808名健全家庭儿童的对比研究中发现,离异家庭儿童在同伴关系、自控能力、情绪、性格、道德和学习等方面都明显不如来自健全家庭的儿童可见,残缺家庭对青少年的成长有许多不利影响,家庭解体越严重,青少年所发生的问题也会越严重。江苏少管所一项最新统计显示:大约有1/4的少年抢劫犯来自结构残缺、纠纷不断的家庭。来自盐城的一个高中生姚某7个月中连续11次抢劫夜行路人,抢来的“战利品”却多数被其丢弃。进了少管所的姚某在对管教人员说起自己犯罪原因时说,自己的父亲嗜酒如命,喝了酒就打母亲。后来虽然母亲与父亲离异了,但生怕父亲还找上门来打母亲的恐惧老是围绕着他。每次,这种恐惧一来,他就要溜到大街上寻点“刺激”。据了解,有着与姚某类似经历的少年抢劫犯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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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数据与现状表明,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家庭结构破裂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二)其次是残缺家庭:产生家庭结构残缺的原因很多,不仅仅只有家庭婚姻关系破裂而产生,还有因为家长一方或双方存在残缺,家长一方或双方死亡有其他监护人监护的家庭,更有因为未婚生子的单亲家庭。这些家庭一般都存在着一些共同特点:家庭的残缺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歧视与不公平待遇,从而青少年易形成暴力冲动的脾气,极其容易发生暴力侵害事件,还有就是家庭的残缺往往会导致经济的困难,这会直接导致青少年侵财案件的发生。
80年代中国就青少年犯罪问题与残缺家庭的关系进行过调查。根据1983年天津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社会学家、法学家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的调查,发现在没有犯罪青少年的家庭中,完整家庭占88%,残缺家庭占12%;而在有犯罪青少年的家庭中,完整家庭占75%,残缺家庭占25%。由此可见,残缺家庭和青少年犯罪是相关的。据江苏某少年管教所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全所343名少年抢劫犯中,家庭残缺不全的有80人之多,%。当前,有大约四分之一的抢劫犯来自残缺不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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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后是松散型家庭:松散型家庭他并非家庭结构的缺失而是因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而引起的父母对孩子的监管过于松散,从而导致松散型家庭类似于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的缺陷家庭。这些孩子往往容易聚在一起,容易形成犯罪团伙,集体作案,犯罪行为恶劣,并且不计后果。
我国有一个十分明显的留守儿童现象,这正是松散型家庭的代表,“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未来发展的一大问题。以“关爱留守儿童”为主题的央视“春暖二00七——爱心总动员”总导演石正茂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进城的农民工有一点五亿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已达两千两百九十万人,全均每十八个孩子中,就有一个是“留守儿童”。
通过调查发现,留守儿童很少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