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2xx油轮上一般的预防措施
本章主要论述营运油轮无论在海上或在港口,船上随时所应采取的预防手
段。
至于如货油装卸、压载、洗舱、惰化或进入封闭场所等特定作业的预防措施,则应参照相应的章节。船舶在港期间,还应参阅第四章采取附加的预防措机、拍照的闪光部件、手提电话机和无线寻呼
机,均不得在油舱甲板上或可能存在可燃气体的地方使用(见 条)。
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
在危险区范围内以及即使在那些预计偶然才会出现易燃气体的场所,固定安装的电气设
备必须都是认可型的并应妥善维护,以确保这种设备及其电线线路不会成为火源。
合成纤维服装
经验已经证明,在油船上通常遇到的情况下,合成纤维材料制成的服装不会引起任何值
得重视的静电危险。
然而,合成纤维材料在高温的作用下趋向融解并互相熔化在一起以至成为集中的热源使人体组织受到严重伤害,因此这种材料的服装被认为不适合于那些在执行他们的任务中可能接近火焰或热表面的人员使用。
无线电发射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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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频和在高频(300kHz–30MHz)的无线电发射中,从天线延伸至500米的距离范围,所辐射的强大能量能够在未接地的“接受机”(吊货设备、舾装索具、桅支索等)上感应起能产生火花放电的电势。如果天线绝缘子的表面覆盖有盐分、尘垢或水分,发射电磁波还会在其表面上引起电弧放电。以此建议:
所有支索、吊货设备和舾装属具都应接地,吊杆轴承应采用石墨润滑,以保持电流的连续性;
在预计到发射天线区域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期间,不允许进行无线电发
射。
用于卫星通信和甚高频通信这一类低能量的无线电发射,不会产生上述那样的火源。
关于
在油码头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更进一步的限制规定见第 节。
热工作业
概述
热工作业是指涉及进行焊接和燃烧的任何作业和会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包括某些钻孔和研磨作业、电工作业还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使用。
主要机器处所外部的热工作业(以及关联到燃油舱和燃油管路时主要机器处所内部的热工作业)都必须考虑到在其大气环境中可能出现烃气和存在着潜在火源。应当只有在修理工作实在无法可想时,才在主要机器处所外部实施热工作业。应考虑使用的代替方法包括冷工作业或卸下工件移到主要机器处所
内。主要机器处所外部的热工作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或国际规则和/或港口/油码头的要求才能得当批准,并应受到船上热工作业许可证手续的约束。
在进行货油、压载、洗舱、除气、驱气或充惰作业期间,必须禁止那些需要申请热工作业许可证的热工作业。
热工作业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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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应决定热工作业是否恰当、安全和处在必要的预防措施之中。主要机器处所以外的地点和船舶经营人指定的其他地点的热工作业,在船长已经将所提请的作业的详细情况通报船舶经营人的岸上机关并且作业方法已经被讨论和同意之前,这些地点的热工作业不应付诸实行。
热工作业开始之前,应召开由船长主持的安全会议,认真审查所计划的作业和安全措施。会议至少应由那些与作业有关系的负有责任的所有人员参加,应写出议定的作业计划和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计划应清楚明白并明确指定一位高级船员负责监督作业,另一位高级船员负责安全措施包括有关各方面之间的信息传递。
应向从事热工作业准备工作的操作的所有人员说明作业的概要并指明他们各自的分工职责,他们必须完全明白哪一位高级船员负责作业监督和哪一位负责安全措施。书面的热工作业许可证应对每项预定的作业任务分别签发。该许可证应指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不应超过一个工作日。
热工作业的准备
利用货油或压载系统所进行的各种作业,包括洗舱、除气、驱气或充惰,在热工作业开始之前和整个热工作业期间必须停止。如果热工作业中断而允许泵压载水或使用货油、透气或惰气系统的其他作业,热工作业重新开始之前,必须重新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并且签发新的热工作业许可证。
不得在装有燃油的燃油舱壁上或距该舱壁 米以内事实热工作业。
封闭场所的热工作业
准备进行热工作业的舱室内应经过清洁和通风,直到其空间大气的测定指示出氧气成分的体积含量为21%,同时可燃下限(LEL)不超过1%。重要的是热工作业期间应保持连续通风。
相邻各货油舱,包括斜对角位置货油舱,必须经过清洁和除气达到热工作业标准,或者清洁后烃蒸气体积含量降到不超过1%并且保持惰化,或者用水完全充满。未除气的其他货油舱应经过驱气使烃蒸气体积含量低于2%,并保持惰化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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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惰气系统的船上,除了装着污油水的舱以外,所有舱都必须经过清洗和除气。污油水应放在尽可能远离热工作业地点的舱内,而且该舱必须保持关闭。
相邻的各个压载舱以及货油舱以外的舱室,应检查确认其已除气和对于热工作业是安全的。如果发现受到烃类液体或烃类蒸气的污染,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