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AL项目名称:
明斯克汽车厂成立公共汽车厂项目
投资建议
AL项目名称:
明斯克汽车厂成立公共汽车厂项目
投资建议
建立公共汽车生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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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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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共汽车生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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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共汽车生产厂能够提高生产客运设备的能力,符合白俄罗斯汽车部门的发展计划。该计划要求汽车部门组织批量生产,尤其是公共汽车的生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公共汽车生产成本;提高白俄罗斯对外出口潜力;创造颉外的工作岗位,消除三班倒制度;建立制造公共汽车的实验基地,为开发具备长期市场竞争力的公共汽车型号提供保障。
在相关工厂举行初步的技术层面的讨论研究,确定建立公共汽车厂所需开支的大致金额,正在制定第一步商业计划,并明确所建工厂必须的生产面积。
-国有生产企业“明斯克汽车厂”:220021,明斯克,社会主义大街,2号-计划实行者,
总经理-KocTCHhHiiKoAanHiiKaHApcBn%电话.+375(17)2179601;
技术经理-3asapiiKAHApcnMmx疝八。biiu,电话+375(1")2179602;
-白俄罗斯共和国工业部:220033,明斯克,游击队大街,2号,4号楼-政府管理机构,
部长PyccuKufiAnaTOAnnMaKciiMOBiiq,电话.+375(17)2246112.
对明斯克汽车厂营销机制及其产品的销售市场的研究表明,需采取措施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并刺激生产,使其保证业已达成协议的产品出厂数量。采取经明
确规定允许采用的措施的情况分别为:存在灵活生产的条件下;存在设计人员准备充分的条件下;存在包含近期科技成就或能够对完全不同的市场的不同需求做出反应的试生产线的条件下。
新厂产出计划规定,大型及特大型汽车年产量应达2500辆。
新一代汽车的底盘(车身)将尽可能按照统一标准设计生产,以便能够通过使用高技术进行批量生产,从而使成本更低,从本质上降低原材料的使用费用。
(百万•美元.)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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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汽车生产厂这一建议的探讨研究是以白俄罗斯工业部委员会于2008年4月19日发布的脂11/2号决定,和由工业部部长于2008年3月10日批准的计划投资项目目录为基础的。该目录中所列项目由工业部组织,预计从2009年开始具体实行。
该项目规定采用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最小的技术。
缺少适用的建筑用地。
项目完成期限(2(X)9-2010)缺乏对实际情况的考虑。原因是,处理项目相关文件所需时间为2到2,5年,而建筑时间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