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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安全生产”,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生活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当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998年《建筑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使的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走上了法制轨道。2004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第一部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是建筑业安全生产做到了有法可依,并对建设安全管理人员有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概述
第一节
一,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建筑安全问题的不断变化。
二,建筑工程的流水施工,使得施工班组需要经常变换工作环境。
三,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多变
四,公司与项目部的分离
五,多个建设主体的存在极其关系的复杂性决定可建筑安全管理的难度较高。
六,目标导向对建设单位形成一定压力。
七,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使得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增多
第二节
存在政企不分等问题,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成效还未形成直接关联;管理手段单调,资源缺乏;对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以及没有激励社会力量投入安全管理机制等。
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的问题制约者建设工程安全工程生产水平的提高:
一,法律法规方面二,政府管理方面三,人员素质方面四,安全技术方面五,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六,安全教育方面:高等教育与建筑安全有关的技术教育和安全系统工程专业学科很少。建筑业的三级安全教育执行情况较差,工人受到的安全培训非常少。
七,个人安全防护八,建筑安全危险预测和评估
九,“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运用市场信誉杠杆,建立发育的保险市场,是市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活动的部门法律,它的颁布施行强化了建筑质量和安全的法律保障。《建筑法》总计八十五条,通篇贯彻了质量安全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各方面因素做客较为全面的规范。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是想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筑法》确立了群防群治政治制度。《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筑法》确立了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①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②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③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