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页眉..... 页脚司法考试《反垄断法》讲义司考经济法考点精讲:反垄断法。 2014 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应战,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反垄断法的内容,希望能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强化:社保事业保障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强化:社会保险制度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强化:限制竞争行为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强化:虚假广告精讲考点一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于《反垄断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2、适用除外..... 页眉..... 页脚(1)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 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2)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精讲考点二协议行为 1、横向协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纵向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适用除外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垄断协议; ..... 页眉..... 页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4、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精讲考点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支配地位的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 页眉..... 页脚(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