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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协议签订后,为便利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均同意相互协作就本领故的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相关诉讼费、律师费及办案费用由乙丙两方担当。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剩余款项 元,乙方应于法院出具判决书之日全部付清。
五、丙方为乙方供应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上述赔偿款项,则由丙方代为支付。丙方代乙方支付赔偿款项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路甲友的任何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协作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状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七、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因本领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乙方和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和丙方全部。
八、甲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见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若造成乙方其他损失,则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十、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自方签字后生效,甲、乙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各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交通协议书 篇4
甲 方: 身份证号:
甲方托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 方 : 身份证号:
乙方托付代理人: 身份证号:
20xx年12月2日13时,甲方的车号为XXXXXX的出租出停于新城子镇南街路边,乙方醉酒驾驶摩托车从新城子镇南街由南往北行驶 ,撞至甲方出租出后,造成乙方右腿小腿骨折,甲方出租车后保险杠与尾灯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甲方马上将乙方送至新城子镇医院进行治疗,后转致永昌县人民医院,经确诊为小腿骨折,再无其他伤势。后经医院治愈后于20xx年12月14日出院,出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针对该起事故达成如下协议:对详细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在公正、公允、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同时双方慎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说明》之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共计XXXXXXX元人民币。本协议签字时,本案纠纷即时完结,甲方与乙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乙方身体发生任何改变,甲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后,不得以赔偿项目缺失、身体损害严峻、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等全部理由,向乙方接着索要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取赔偿。乙方不得以上述赔偿项目多、赔偿金额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费用。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需同时将全部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