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澜沧县交通局2011年上半年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上半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澜沧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交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宣传内容。利用县城街天在交易市场门口,对前来赶集的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交通安全生产常识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此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中,我们共派出行政执法宣传人员共10人,出动车辆2辆,制作横幅标语共2幅,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共计6千余份。
我们不但积极参加全县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而且还经常性地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到客运站、码头、建设公路施工现场等公共场所和施工工地,对广大的旅客、公路施工从业人员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通过各项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素质,增强了公路施工从业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让他们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思想观念的转变,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顺利地开展好全县交通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在全县集中开展了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全国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电视 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36号)及省安监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下发《云南省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安监管发电[2011]5号)和普洱市安监局下发《普洱市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安监管明电[2011]10号)的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道路客运实际,决定6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并及时成立了由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组成的澜沧县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领导小组。
(一)、企业自查
澜沧县道路客运隐患整治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研究出台了《澜沧县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及时下发到全县各个道路客运企业,要求客运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客运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集中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组织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是否与所驾车型相符,对不相符的要及时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查询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依法处罚违法行为,清理违法记分,对违法驾驶人进行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对所属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确保车辆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认真做好客运场站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规定。严查不进站经营、无证经营等扰乱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