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总第25期
第4期
2008年12月
建设行业简报
主办
常州市交通运输协会
交通建设工程行业分会
北京信息 2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2
进一步提高公路基础设施防震抗震能力的若干意见 6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8
搭建建造师过渡之“桥” 14
行业动态 17
公路桥梁工程三个新标准规范颁布实施 18
是什么导致企业高产低利 18
如何走出高产低利的困境 22
建设信息 27
浙江:五年投资1700多亿元打造交通动脉 27
江苏:泰州拟投100亿构建城市大交通 28
黑龙江:吉林至黑河高速公路绥化至北安段工程 28
广西:来宾未来5年投136亿元建交通 29
交通运输部再增16亿元支持宁夏交通 29
安全生产 30
应强化六种安全意识 30
安全生产“三字经” 31
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31
国务院要求坚决遏制重大事故 32
死30人以上交通事故省政府作检查 33
会员之窗 34
恒基路桥启动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34
全国优秀农民工华松载誉归来 34
溧阳路桥公司参建的连盐高速公路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并获好评 35
239省道石郎线周城至社渚段抢修路面工程完工 36
协会工作 36
协会聘请王博铭副局长为交协建设分会名誉会长 36
分会正着手08年工作总结和09年工作思路 37
北京信息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8]12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促进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它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颁发管理机关根据监管情况、群众举报投诉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报告,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对其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应当查验承建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第十条依据本办法第九条责令停止施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于作出最后一次停止施工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颁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