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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平安的影响,并提供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司法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交通事故的调处。
3 预警
分级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平安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平安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平安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平安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平安事故(Ⅳ级)四级。
I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平安事故包括: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平安事故。
II级〔重大〕道路交通平安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平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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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级〔较大〕道路交通平安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平安事故。
IV级〔一般〕道路交通平安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平安事故。 预警信息发布
4 预测、预警
镇安办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平安事故工作,加强平安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以及边查边改〞的原则,加强日常监视检查,对存在隐患及时解决,对存在有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路段进展关闭通行,提出专项整顿方案,杜绝不平安事故发生。
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路段进展监测,假设发现有不平安事故苗头发生,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并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要准确, 告知时间、地点及事故大小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按照事故的报告规定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道路交通重大平安事故发生后,事故方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向县道路交通平安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入抢险状态,并维持好事故现场,做好疏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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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中队、派出所根据对道路交通平安事故信息的监测分析结果,按照交通事故的分类分级及处置规定,依托指挥中心应急平台,报请本级应急指挥部进展红色〔I级〕、橙色〔II级〕、黄色〔III级〕和蓝色〔IV级〕预警。
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平安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气象、卫生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5 应急处置
派出所或交警中队接到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III级或III级以上级别道路交通平安事故的报警后,在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的同时报告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公安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县应急委员会。需报告上级机关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在第一时间续报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事故的等级标准,分别启动不同等级的预案。发生一般事故〔Ⅳ级〕,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
发生较大事故〔Ⅲ级〕,由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半小时内上报,由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1小时内逐级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