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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明伦堂与万顷沙旅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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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明伦堂与万顷沙旅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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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东莞明伦堂与万顷沙旅游
清代广东各县学宫都建有明伦堂,归学官(教谕)掌管,是个聚集生员,讲经、讲“圣谕”,宣扬封建伦常的地方。民国以后,明伦堂也仍然存在,为地方士绅和反动政权所维护。明伦堂一般没有什么实权,但在精神统治方面有它的秀才向省城告发,省令两县会同查勘,两县互相推诿,都不承认出事地点属自己的界内。东莞的官绅特意一口咬定地属香山,香山不知是计,也反指属东莞,案久悬而不决。日后在退潮时发现了东莞绅士所投放的石碑,报官请验,确定为东莞界。东莞知县柏贵因此革职留任,几个大绅士也因此被革去了功名。由于这案情重大,按例必须由粤中大吏详报北京部院批准,方能定案。过了些时,东莞士绅重讼沙田界至问题,因前案已定,有档案可查,香山方面也无法翻案,那一大片沙坦就这样确定下来属东莞明伦堂所有了。
东莞明伦堂霸占了这一大片土地,加以兼并了其他方面的田,计共拥有沙田六七百顷(每顷一百亩)。为了纪念首先发起联名请领沙坦的那四个人,明伦堂在设在万顷沙的自卫局(前清时称为公局)侧边建有“四先生祠”,祠里立有柏知县的长生禄位(柏知县当时没有死,所以叫长生禄位)。“四先生祠”也叫“四君子祠”。另外还为被打死的农民立了一间“义勇祠”。在明伦堂的开支帐目中,有一项祭祀费,大概一年百多两银子,是拨给“四君子”的后人用于祭祀“四君子”的。“四君子”的后人,从此吃了明伦堂长粮。另有一笔抚恤费,约有十六家人长期受恤,最多的一年发三五十两银子,少的一年八两,分两季发给当年死、伤者的家属后人,也算是长粮。叶少华主持明伦堂时曾凭簿发放过这项祭祀费和抚恤费,两项费用,因历年物价不同,曾略有增加,但为数不大。这种领恤簿,因历年相传,已经残旧不堪,连字迹也难于辨认了。东莞官绅为当年替他们火中取栗的受难者所付给的报酬,便是如此。
明伦堂的沙田事务,在前清时由设在东莞县城内的安良局办理。安良局是地方绅士组成的一个所谓调解机构,名义上是为地方“排难解纷”,实质上是一个小衙门。凡是安良局作了主意的事情,如果不服而要告到县衙门的话,县衙门还是照安良局的主意办事的。叶少华小时就常听到过那些豪绅在进行所谓调解时的口吻:“谁要是刁蛮不服调解,凭我这张名片就可送他到县衙门去坐牢。”当时主持安良局的人称为首席值理,以县中功名最高的人充当,大多是翰林、进士或二三品官员,有时不只一人。首席值理之下有局绅,称为值理,其余的人叫做“坐局”。坐局的是进士或较有名望的举人,也偶有贡生或秀才充当,但是极个别的。在这个管理机构下面做具体工作的,权力最大的是帐房,有正、帮之分,经常有三两个人;帐房内有文案一二人和杂役若干人,都是为值理服务的。据说,明伦堂帐房的这一类开支,每年要用一万元以上。光绪年间,东莞横涌人黎老四藉其兄老三的势力,把持明伦堂较久,仅仅吸烟纸条费的开销,一年就在帐簿上开支二三千两银子。黎老三是叶少华妻兄的岳父,太平天国时以捐军饷得充道台,也主持过明伦堂,九十岁那年在乡间拜大寿,清客盈门,别人替他拟的自寿联,他都不满意,乃自拟一联云:“一品封诰,二品顶戴,三品京卿,身历四朝,指日同堂五代;六旬出山,七旬分巡,八旬致士,龄登九秩,愿天假我十年。”从黎老三的自寿联,可以看出当年主持明伦堂的都是一些什么人。至于黎老四,都是广东闻名的恶棍,他利用明伦堂的钱,勾官结府,曾夤缘娶得某巡抚(忘了名)之妾的妹妹为妾,也是当时省城炙手可热的大绅。
民国以后,前清的绅士大多跑到上海租界和香港去做寓公,明伦堂又为一批新的绅士所把持。东莞第一届民国县长黄侠毅委派同盟会会员、曾参加黄花岗起义的陈哲梅主持明伦长斋茹素,不出任事,实际上是黄侠毅把持。这时明伦堂已正式组设了沙田经理局,代替了前清的安良局,主持人称为总董,下设董事,也就是过去的局绅。这个办事机构虽然设在东莞县城,但总董和董事们多在广州活动(特别是总董由省长派任之后),因此长期在广州西濠酒店后来或在东亚酒店开两三间大房为办公及游宴之所,承耕沙田的人,要到这个地方来交租,明伦堂在东莞办理的学校和公益机构,也要到这个地方来领取经费。一九二四(民国十三)年,在广州赁了维新横路八号三楼为明伦堂办事处,隔了两任的当事人又买了维新横路二号一座三层楼的洋房为正式办公地点。
民国初期的总董,仍沿清例有邑中名流公推人选报请县长聘任。到了民国七、八年间,由于争夺者多,有力者夤缘当局,直接由省长派任,当时的省长张锦芳便第一次委任了明伦堂沙田经理局的总董(好象是阮明新,日本留学生,辛亥年朝考的洋举人)。邑人哗然,咸以地方团体组织不应由官厅委任,但迫于形势,也无可奈何。自此成为定例,经理局总董的去留都由省长任免,有如任免官吏一样。
明伦堂沙田经理局拥有沙田六七万亩,每年收得田租六十多万元。省、县当权者和地方豪绅所以纷纷争夺把持明伦堂,并不单单是为了这六七十万元的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