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及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主要内容: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二、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三、常用几种文书制作要求
四、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一)日常监管的对象;
(二)日认后需要约谈的,由县食药监局或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安排执法人员约谈。参加约谈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关于约谈制度的落实(续)
四、约谈处理
(一)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并作为不良记录,与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
(二)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
(三)凡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通报。
(四)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约谈记录一律抄送县食药监局、被约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并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五)被约谈单位应严格按照约谈要求,对约谈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报告报约谈部门。
关于约谈制度的落实(续)
五、约谈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出现约谈情形时,要依法及时进行约谈,确保约谈取得实效。
(二)约谈应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形式通知被约谈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应载明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姓名、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等内容。
(三)各位监管执法人员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约谈工作,列入日常监管之中,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约谈工作档案,详细记录约谈工作开展情况。约谈纪要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备查。
(四)被约谈单位应严格按照约谈要求,对约谈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报告报约谈部门。
(四)日常监管中可行使的职权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77条,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 有关资料;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五)日常监管中的其他要求
举报、投诉:记录(接报和处理结果)、核实、处理、答复;
抽检样品应送有资质机构检验,复检申请时限10日(接检验结果告知书起);
建立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许可分户+日常监管结果材料=“信誉分级”;
吊证的应在7日内通报同级工商部门;
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情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的结果;
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的情况;
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二、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现场检查前的准备;
(二)现场检查的重点;
(三)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四)现场检查后的处理要求。
(一)现场检查前的准备
根据现场检查的目的不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事先明确专项检查的目的,掌握应重点注意的环节;
尽可能事前对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
带好必需的法律文书和执法工具:
文书: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督意见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采样记录单、封条等;
取证工具:照相机、录音机等;
快速检测装备:中心温度计、消毒液浓度试纸等。
(二)现场检查的重点
1、餐饮服务许可证;
2、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以及和食品安全培训及其档案情况;
3、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人员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卫生、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5、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
6、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7、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感官性状等质量安全、储存以及定期检查情况;
8、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记录、保管、使用情况;
9、餐具、饮具、工用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
10、用水的卫生情况;
11、洗涤剂和消毒剂采购、查验、记录、保管、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内容之一: 餐饮服务许可证
1、许可证本身:
(1)是否有证;
(2)是否有效;
(3)项目填写是否规范;
(4)是否表明类别;
(5)备注项内容
2、遵守许可情况:
(1)许可内容与实际经营内容是否相符。
(2)许可证确定的类别是否与实际经营相符。
(3)其它情况。
现场检查内容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