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点条文解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概述 1. 《中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系2002 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9 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和根据 2014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现公布的应为第三版, 自2014 年12月1日起施行。? : ?(1)工业化快速发展与多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需要. ?(2) 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深刻汲取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健全制度,严格责任,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1)一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目标。二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是保障。?(2)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与事前预防,从三个方面强化制度保障措施。?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等问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 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着力解决如何“重典治乱”的问题。 (一)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为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二是为加大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力度,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三是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规定矿山、危险品生、储单位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管理工作, 鼓励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生管理工作。?四是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在原基础上,增加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生教培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五是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做到防患未然,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特别是: 为保证单位安生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负起责任,发挥作用,增加了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进一步明确单位安生管理机构以及安生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二是规定了单位要保证安生机构以及安生管理人员能够参与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 三是规定了单位不得因安生人员依法履职而对其打击报复,如降低工资、福利或解除劳动合同等。?(二)完善监管措施,增强监管执行力。一是扩大了监管部门可以查封、扣押的对象范围;增加了可以封、扣、存、运、生产的危险品以及作业场所。二是针对重大事故隐患,却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决定的情况,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强制执行决定的权力。(三)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强调“重典治乱”。一是对应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二是较大幅度地加重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数额。三是针对一些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暴光”的情况,实行“黑名单”制度,记录违法信息;对情节严重的,可向社会公示并通报主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四)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对相关审批项目作了调整。?一是将矿山等高危建设项目的论证与评价两项审批合为一项。?二是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管理能力的考核,不再与能否胜任挂钩。(五)重要修改: 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订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 提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本法共七章 114 条。?第一章总则计 16 条;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计 32 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计 10 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计 17 条?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1 条?第六章法律责任。计 25 条?第七章附则。计 3条?根据与我们工作的关系程度,主要对第 2、3、6章的重点条文进行较详细的探讨。二、安全生产法的体系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