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八一乡救灾应急预案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遭受自然灾害地实行应急救助工作,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机制,做到尽快组织救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持灾区的稳定,根据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救灾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救灾协调机构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包括:洪涝灾、风雹灾、台风灾、干旱灾、地震灾、雪灾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
第四条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第五条灾害发生后,各村委会必须立即向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乡、村两级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向县政府或县民政局报告,为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提供依据。
因灾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在10人以上(含10人),其他方面造成严重损失或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可同时上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灾情上报内容主要包括:灾情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造成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第三章灾害等级划分和预案启动
第六条灾害等级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总面积45%以上;
2、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
3、因灾造成重大的人员和大牲畜伤亡;
4、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2亿元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总面积25%—45%;
2、倒塌房屋1000~2000间;
3、因灾造成严重的人员和大牲畜伤亡;
4、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2亿元。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总面积10—25%;
2、倒塌房屋500~1000间;
3、因灾造成一定的人员和大牲畜伤亡;
4、~1亿元。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第七条凡遇有中灾以上的灾害,乡级民政部门根据灾害发展态势和程序,经乡政府领导批准,启动乡级政府救灾应急预案,并同时启动受灾村救灾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确保24小时内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     救灾准备
第八条及时成立紧急救援队,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乡政府调集民兵和乡机关干部参加抢险救灾,乡卫生院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必要时,向县政府请示救援。
第五章应急反应机构
第九条乡政府设立救灾抢险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乡的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指挥长由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乡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民政所、组宣办、财政所、水管站、土管所、交管站、派出所、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粮管所、电信所、邮政所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十条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乡党政办、民政所、水管站、交管站、粮管所组成,办公室设在民政所,民政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与乡领导、乡直各有关部门及灾区村委会的联络工作;收集灾情、救灾工作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