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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保障食品供应意见.pdf

上传人:晴雯 2022/1/30 文件大小:1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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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区县保障食品供应意见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十项措施的通知》(政发明电〔〕3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
稳定当前食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政文〔〕立平价销售区,年底前要以店面、摊位或直供车的形式设立 5 个直供
销售点。平价销售品种包括粮、油、肉、蛋、菜,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 5 种,平价销售区的价格低于同
品种市场平均价格 10%以上。平价商店的启动、退出时机与全市同步。当重大节庆日期间、发生严重灾
难天气或其它突发事件等可能引发食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或当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月平均零
售价格环比涨幅超过 10%(含 10%)或蔬菜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超过 20%(含 20%)时启动平价商店,
按要求销售相应品种的平价商品;当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低于 10%或蔬
菜月平均零售价格环比涨幅低于 20%时退出相应品种的平价销售方式。差价部分由财政补贴。充分发挥
供销社、国有粮店、食品公司等网点作用,设立平价销售区和直供销售区;鼓励商业零售企业在其所属
门店设立平价商品区,农贸市场经营者在其所属市场中设立平价摊位,种植(养殖)企业(专业户)、
农民生产合作社在区内以店面或者直供车的形式建立直供销售点。对参与平价商店建设的经营者进行公
益性宣传。(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贸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监管力度,降低流通费用,
落实有关政策。经贸、发改、农水、工商等部门要发挥协动机制作用,强化市场监管力度。一要加强对
日常和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反馈工作。二要加强对各类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
市场的检查、巡查,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坚
决查处恶性炒作行为。三要强化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主要农贸
市场(超市)检测室进行升级,完善检测设备、监控系统。经贸部门要牵头加强对大型综合超市、生鲜
超市的连锁经营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销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特别是清理摊位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推动降低摊位费收费标准,发改部门
对高额摊位费要进行合理核定,原则上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 10%以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
级出台的各项政策,农水部门要做好动物防疫免疫工作,做好母猪保险补助资金的兑现,配合做好当家
蔬菜生产保险工作;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协调做好鲜活农副产品运输保障。工商部
门要切实发挥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平台作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责
任单位:区发改局、经贸局、农水局、工商局、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五)做好应急调控预案。
经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