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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2012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任务指标分解表
市政府下达指标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一、保障工作
(一)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县政府全年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1次以上,及时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二)保持政令畅通,完成市相关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三)将环境保护目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到位,编制工作目标计划进度表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四)加强环境保护干部队伍建设,健全领导班子。任免县环保局班子领导须事先征询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县委组织部县委办
(五)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环保部门工作经费有保障;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环境保护教育列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并实施;辖区内有关环境新闻报道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5篇以上;组织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和环境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环保科普进社区(小区)活动;组织推荐1个以上绿色环保系列创建单位;环保公众满意率≥85%。县环保局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调查队
(七)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引进新项目要符合规划(区域)环评定位,从严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完成辖区内工业园区、开发区的规划环评工作。县环保局苏博工业发展办
(八)完成南宁市投资项目信息库环评审批项目更新补入工作,按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及时完成更新录入广西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内的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县环保局县污普办成员单位
(九)组织开展生态县建设规划实施工作,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年内完成辖区80%乡镇创建生态乡镇规划编制工作。年内完成10个以上行政村生态村创建和申报工作。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生态南宁建设工作,推进并实施已完成规划编制的生态乡镇建设工作。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二、环境质量指标
县城环境质量各项指标优于或等于上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0%;空气环境质量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日均值达到均值不超过55分贝,县城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分贝。县环保局
三、污染控制工作重点
(一)落实减排计划,完成下达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年度减排指标任务。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经信局
(二)完成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减排项目监督性监测工作,保持监测完成率100%和总量减排主要污染物达标率100%。县环保局泓发淀粉厂、远洋工贸公司、南华糖厂、广源铁合金厂、污水处理厂
(三)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设施建设,解决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减排问题。县住建局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涉重金属(铅、汞、砷、铬、镉)企业日常监管,新增涉重金属项目在环评、验收阶段必须落实指标来源,2012年辖区上述5项重金属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2007年污染源普查基数。县环保局苏博工业发展办
(五)按要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核查辖区内的重金属排污企业,开展辖区内重金属排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排除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六)组织做好辖区内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