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目的
编制依据
深圳常见突发公共事件现状及趋势
遵循原则
适用范围
2 分类和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级
分级规范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织体系框架
4 预测和预警
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
5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基本响应程序
扩大应急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善后处理
社会救助
保险
调查和总结
7 保障措施
技术储备和保障
通讯与信息保障
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
治安保障
物资保障
经费保障
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劳动和社会保险保障
气象信息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宣传教育
培训
演习
9 附则
预案管理
监督检查和奖惩
解释机构
实施时间
1 总则
目的
为建立健全与国际化城市相适应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为我市建立和谐社会环境创造良好条件,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规章:《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等。
指导、参考文件:国务院办公厅《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等。
深圳常见突发公共事件现状及趋势
自然灾害。地处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地形多为丘陵,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霜冻、干旱、雷击、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
事故灾难。长期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人口与基础设施的矛盾开始凸现,交通事故、火灾、环境污染、核泄露、生产伤亡等隐患演变为事故灾难的可能性日益增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深圳属于国际性物流城市,同时毗邻港澳,位置特殊,人口流动和物资转运日益频繁,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爆发和传播的机率较高。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随着社会逐步进入高风险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增多,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重大刑事案件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突发公共事件基本特征。深圳城市化特点非常突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紧密相关,一种突发公共事件往往会次生、衍生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
遵循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以防为主。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准确预测预警;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突发公共事件总预案、专项预案及其分预案,确立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组织体系。市一级负责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一级负责处置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