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遂昌县中小学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御山洪和地质灾害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山洪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时有效的处置山洪与地质灾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遂昌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和《遂昌县突发性山洪与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二)山洪与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山洪与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山洪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山洪与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山洪与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三)山洪与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出现山洪与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四)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部门协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五)本预案适用于遂昌县中小学发生上述山洪与地质灾害4个等级以及临灾险情的4个等级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部门主要职责
(一)县中小学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为中小学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二)县中小学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
(三)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山洪与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工作;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国务院、省、市防汛抗洪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有关防灾救灾的任务。
2、办公室主要职责:检查督促各部门和中小学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山洪与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山洪与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领导小组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各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教育局主要职责:编制中小学避险预案,加强对学校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
4、水利局主要职责:及时通报小流域地区水库的分布情况,查明山洪易发区的情况,加强病险水库的安全管理。
5、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查明对学校可能造成影响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做好监测工作,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6、建设局主要职责:加强学校建设的规划选址和质量监督。
7、气象局主要职责:加强灾害性天气特别是短历时强降雨的预测预报,及时预警。
8、公安局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乡镇政府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困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