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六年十月
I
目录
1 总则…… 1
目的…… 1
工作原则…… 1
编制依据…… 2
适用范围…… 2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3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5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5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6
信息监控与报告…… 6
预警预防行动…… 7
4 应急响应…… 7
分级响应…… 7
启动条件…… 8
响应程序…… 8
信息处理…… 10
指挥和协调…… 10
II
现场紧急处置…… 11
信息发布…… 12
应急结束…… 12
5 应急保障…… 13
通信与信息保障…… 13
应急支援与保障…… 14
技术储备与保障…… 16
宣传、培训和演习…… 16
监督检查…… 17
6 附则…… 17
名词术语定义…… 17
响应分级标准…… 18
预案管理与更新…… 19
预案解释部门…… 19
预案实施时间…… 19
7 附件…… 19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安全监管总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监督管理一司、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