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
为加强黑龙江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法律及国家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有关规定,结合省高建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
下列给正常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产生活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超出各公路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有效处理能力,需省高建局做出响应或其他机构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一)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水灾、火灾、风灾等。
(二)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意外爆炸事故、危险品污染或泄露事故、火灾、疫情、中毒等。
四、预案的实施原则
(一)我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我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由省高建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地方政府统一协调指挥,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三)坚持“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实行三级预警,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四)坚持“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各公路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应急指挥系统、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
(五) 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各公路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要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五、预案的启动标准
(一)灾害突发事件
因自然灾害造成某公路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受伤10人以上,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受伤10人以上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虽伤亡人数少,但财产损失严重、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其他
按照国家关于灾害或事故行业标准,由省高建局职责范围内处置和响应的,省交通厅指令由省高建局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六、指挥系统及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组长:车峰、赵恒浚
副组长:张维国、范永德、尚云龙、冯殿臣、王金阁、崔伯民、王大庆
成员:局管各公路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指挥、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各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掌握全局形势,做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度。
(二)应急指挥办公室及其职责
1、局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
主任:范永德
副主任:局管各公路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局工程办、安全办负责人。
成员:局管各公路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主管工程、安全副指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