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A549-0006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深圳市科先为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荔湾路月亮湾山庄D25栋
法定代表人: 巫美仙身份证号:441421650226642
电话:25530812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第二条乙方于2005年9月23日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以人民币佰拾万元整(小写:¥ 元)竞得甲方委托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A549-0006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三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第四条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深地合字(1997)4-191号及深地协字(2003)4808号。
(二)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土地位置:宝安光明街道办光明农场新美工业区。
(四)土地使用年期50年,即自1992年 5月15日起到2042年5月14日止。
(五)土地面积:(m2)。
(六)(m2);其中,%,%。
(七)建筑容积率:≤。
(八)建筑覆盖率:≤35%。
(九)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5000088652号。
(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深规许字05-2003-0055号。
(十一)产权状态:有效。
(十二)租赁状况:无。
(十三)债务情况:无。
(十五)瑕疵披露:
1、根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宝安分局“深国房函BAO500245号”复函,“该宗地须尽快建设,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一年内建成本地块上建筑物”。
2、本宗地尚未完全平整,地块边缘有部分小水坑、通讯线缆、电缆和临时道路,宗地按现状公开转让;竞得人竞得土地后,自行平整场地、自行处置有关线缆和组织交通。
(十六)其他情况见深地合字(1997)4-191号《出让合同》、深地协字(2003)4808号《协议书》、深规许字05-2003-0055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深房地字第5000088652号《房地产证》。
(十七)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根据其“深国房函BAO500245号”复函,“该宗地进入市场时,厂房无需补交地价,宿舍需补交地价金额为人民币398482元(其中:出让金59772元,土地开发费153238元,市政配套费185472元),有效期为两个月,届时地价标准或测算原则若作调整,则须按届时规定办理”(注:该复函自2005年4月14日起计算有效期),上述需补交的地价款,甲方须从成交价中先行支付。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六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佰拾万元(小写:¥ 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40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