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做好2014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545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学院全日制2014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4%的比例评选。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10%的比例评选。
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评选产生。具体推荐人数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院级(其中一次必须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须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1、2两项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即:大学期间累计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特、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选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进行。由学生个人向各学院递交《宁波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各学院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各学院要根据评比条件进行预评,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后上报学生处。对已获得省、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资格,而在毕业前出现违反评选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应填写《宁波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印制)(附件2),要求一式一份,认真填写,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印制)(附件3),要求一式两份,认真填写,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不要改动表格格式。
《宁波工程学院2014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4,电子文档上报)。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5,电子文档上报)。
(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评审材料及相关表格要求于3月1日前上报学生处王爱华老师。省级优秀毕业生将报学校讨论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确认。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评选,严格把关。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展开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努力做好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之后电子文稿传到
452672800@邮箱2月19日截止。
电子文稿名称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