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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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师效劳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市经济开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律师业的长远开展、律师效劳社会平均本钱、法定税金等因素,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诉讼法律事务和局部非诉讼法律事务,确定指导性收费标准。该等指导性收费标准仅供本市各律师事务所参考。
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收费标准〔包括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效劳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效劳的收费标准,以后者为主〕,并应在本指导意见下发之日起30日将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收费标准提交本协会备案。
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务所官方等公布"省律师效劳收费管理方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效劳工程、收费标准、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和投诉举报,承受社会监视。
九、代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诉讼法律事务可以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视程序、执行程序〕分别收费。
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法律事务的收费,可以同时适用本指导意见第十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采取计时收费方式的,可以适用本指导意见第十一条,不适用此条。约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适用本指导意见第十二条,不适用此条。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如下,该收费标准为第一审程序的收费标准。
:10000元~30000元/件;
:根底律师效劳费6000元~10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局部,按以下比例分段计算律师效劳费。分段计算的律师效劳费与根底律师效劳费累加为收费金额。
争议财产标的额计费比率:
10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局部6%~9%
100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局部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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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局部2%~4%
1000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局部1%~3%
5000万元—1亿元局部〔不含1亿元〕%~%
%~1%
,可以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
、催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可以按上述收费标准收费,也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如下,该收费标准为第一审程序的收费标准。
:10000元~30000元/件;
:可以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代理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如下,该收费标准为第一审程序的收费标准。
:8000元~24000元/件;
:可以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低于8000元的,可以按8000元收取〕。
〔四〕代理上述〔一〕、〔二〕、〔三〕案件,委托人提出反诉或者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反诉按另一案件处理,可以按上述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上述〔一〕、〔二〕、〔三〕案件的第二审程序、审判监视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的收费标准
,第二审程序继续代理的,可以按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也可以酌情减收〔酌减比例不宜超过50%〕。第一审程序未代理,直接代理第二审程序的,可以按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
代理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程序〕,之前第二审程序已代理的,可以按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也可以酌情减收〔酌减比例不宜超过50%〕。之前未代理的,可以按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
,如之前程序已代理,可以按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也可以酌情减收〔酌减比例不宜超过50%〕。直接代理再审程序的,可以按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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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也可以按高于或者低于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的数额收费。
〔六〕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8000元~24000元/件;
:可以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七〕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本条协商确定本条〔一〕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