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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解读释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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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解读释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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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解读释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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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法典关于“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的
解读释义
重点法条
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
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供役地权利人义务的规定。
条文释义
地役权作为一民法典关于“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的
解读释义
重点法条
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
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供役地权利人义务的规定。
条文释义
地役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地役权人对他人物权所享有的一种权
利。要实现地役权的用益目的,提高需役地的效用,就会对供役地形成某
种限制。这也就是供役地权利人的核心义务。地役权并非法定物权,法律
并没有强制规定其权利的具体内容。因此,地役权的具体内容需要借助当
事人之间所签订的地役权合同确定。第373条第2款第3项规定,地役权
合同应当包括利用目的和方法的条款。此项内容为地役权合同的核心条
款,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各自的义务,行使各自的权利。本条规
定的就是供役地权利人的两方面的主要义务。
一、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
供役地权利人承担的首要义务就是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在地役权人
利用供役地时,多多少少会给供役地权利人带来不便。对于供役地权利人
来说,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地役权人提供所涉土地,并要容忍供役地
上的负担。在供役地上设定的负担可能有不同的类型:(1)允许他人利
用自己土地。比如允许地役权人在自己的土地上挖沟排水,或者铺设管线,
或者铺路等。(2)对自己行使土地的权利进行某种限制。比如甲乙双方
设立地役权,需役地权利人乙需在甲所有的土地上架设高压电线,双方约
定甲不得在供役地上种植树木,仅能种植水稻等低矮粮食作物。地役权设
立后,甲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限制自己所有权的行使方式,不能随意种植
作物。(3)放弃部分使用自己土地的权利。比如设定通行的地役权,地
役权人在供役地上铺设道路通行,供役地权利人就需要放弃利用该部分土
地的权利。(4)容忍对供役地造成某种程度上的损害。只要地役权人按
照合同约定的目的和方法行使地役权,即便在一定程度上对供役地造成损
害,供役地权利人也得允许。
二、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供役地权利人一方面得容忍地役权人使用其土地,另一方面,在地役权人
利用其土地时,也不得妨害。妨害地役权人行使地役权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可能是妨害地役权人行使主要权利,如供役地权利人甲与需役地权利人乙
为了排水目的设立地役权,双方签订地役权合同后,为了实现此目的,乙
必须在甲的土地上铺设水管,而甲却阻止乙铺设水管,此时甲就侵害了乙
的地役权。妨碍地役权也可能是妨碍附属性的权利。地役权人为利用供役
地,实现地役权的内容,在权利行使的必要范围内,有权在供役地上修
建必要的附属设施或者从事某项必要的附属行为。这时,供役地权利人就
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这些权利。这种妨碍可能是以积极作为的方式进
行,也可能是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进行。比如,供役地权利人甲与需役地
权利人乙就采光便利设定地役权,如果甲放任供役地上的林木自由生长,
势必将影响地役权人的采光权。为了实现地役权,甲有义务对林木生长予
以控制。
合同编第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