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3幢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乙方于2021年 月 日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互联网竞交于甲方。
(三)乙方声明,其对甲方交付的转让标的文件已经过充分阅读,并对以下事实已有充分认识:乙方从甲方受让的标的仅以上述转让标的文件为依据。
(四)转让标的文件的交割按如下约定进行:
甲乙双方应在交割开始日起的二个月内完成所有本附件清单所列所有转让标的文件的交割;交割过程中,双方应共同备制并签署转让标的文件移交清单;
自权利转移日起(含该日),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有关手续的,例如诉讼或申请执行主体的变更,由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配合乙方办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转让通知
权利转移日(含当日)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就标的转让相关事宜按照原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通知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和质押人,视为甲方已经全部履行上述通知义务。
乙方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转让通知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依法处置保证和协助处置
(一)对于受让的转让标的,乙方保证在受让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不采取任何非法形式损害甲方利益。
(二)乙方通过诉讼方式追偿转让债权及其他所有附属权益
时,受理法院认为债权转让通知效力有瑕疵的,甲方可应乙方的合理要求,采取该法院认可的方式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相关债务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交易基准日至本协议生效日(含当日)前,甲方应对转让标的采取合理且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告、启动诉讼或执行程序、提出债权申请)并及时披露。甲方采取合理且必要的处置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生效日起至权利转移日(含当日)止,甲方按照乙方的书面要求或甲方提出的处置方案包括处置费用经乙方书面同意,对转让标的采取处置措施的,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应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基于案件审理、执行所需(限于本协议转让标的所涉诉讼中,法院认为债权通知形式有瑕疵、乙方作为案件原告、上诉人或者执行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情形),在乙方向甲方出具乙方不能自行完成的证明材料且出具委托书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一切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七、现金流和收益及费用处置
(一)如在交易基准日的次日起,转让标的发生现金收回的,扣除交易基准日之后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
费用,应归乙方所有,并按以下情形返还乙方:
1. 乙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发生的现金回收,甲方应在乙方支付成交价款前书面通知乙方,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而已由甲方垫付的费用后,甲方将直接收取并抵扣成交价款。
2. 乙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后发生的现金收回,暂留存甲方,不计利息,在乙方出具划转该款项的函以及相关佐证资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二)除上述现金流外,自交易基准日的次日起发生的非现金收益,在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且付清交易基准日之后因实现非现金收益甲方垫付的所有费用,乙方向甲方出具交割函以及相关佐证资料后,甲方向乙方交割。
(三)费用处置
1、自基准日至本协议生效日期间就标的资产发生的费用开支,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告知乙方,乙方与债权转让价款一并支付给甲方。
2、甲方自本协议生效日至交割日就标的资产发生的费用,甲方须通知乙方,是否支付由乙方自行决定,如果需要由甲方代交的,乙方须先将费用转至甲方账户,并出具书面同意付款的。
(四)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账户:
开户行 :
账号:
八、委托中介机构的解除
权利转移日后(含该日),乙方原则上应承接甲方与各转让标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合同的权利义务,并按照该代理合同约定承担相应代理费用。
若乙方不同意继续聘用原代理律师事务所的,由甲方对转让标的涉及的代理律师事务所于本协议约定的权利转移日开始后2个月内完成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工作,解除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免责条款
(一)乙方在受让转让标的之前已经就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接受标的之一切现状及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乙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标的存在瑕疵、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拒绝支付转让款或赔偿损失。
(二)乙方实现转让标的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或障碍,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对于因债务人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提供的债权价值金额,仅作为乙方参与竞买时参考使用,不作为对乙方实现权利的承诺或保证。最终成交价系乙方根据对转让标的的调查和评估自行确定。乙方最终的实际实现权利情况与甲方无关。
十、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 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