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成都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doc

格式:doc   大小:20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成都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沐雪 2022/2/3 文件大小: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成都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成都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标准成都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
    从事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
第九条 〔建筑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所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必须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一律不得开工。
第十条 〔建筑施工许可〕 
    凡投资30万元以上的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包含与主体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方法》所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质量安全备案〕 
    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应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并接受监督。30万元以下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二〕已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
〔三〕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现场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四〕既有建筑应当取得房屋权属证明。
第十二条 〔质量安全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从事外立面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对作业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进行保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第十三条 〔材料要求〕 
    推广使用饰面与墙身一体化的新型节能外墙体系和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建筑外立面的装饰标准和材料的选择应与建筑物的性质、功能、标准及其所处环境相适应,并满足建筑防火要求。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
第十四条 〔既有建筑改变结构〕 
    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并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结构安全《批准书》后,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五条 〔改变建筑面积和功能〕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增加建筑面积和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确需增加建筑面积和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第十六条 〔样板墙〕 
    新建建筑和城市主干道、进出城通道、重要街区和城市节点的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按照设计要求的色彩、材质制作样板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认定后方可实施。样板墙作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色彩和材质的比照标准。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经认定的样板墙色彩和材质,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的,应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