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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的通知
建标〔1992〕65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
  电缆沟与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
   变电所的建筑物标高、根底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地面标高,;屋外电缆沟壁,。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与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
   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展绿化。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并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的安全运行。绿化宜分期、分批进展。
   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电气局部
  第一节 主变压器
   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拟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如变电所可由中、低压侧电力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
   装有两台与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60%的全部负荷,并应保证用户的一、二级负荷。
   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如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线圈的功率均达到该变压器容量的15%以上,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线圈变压器。
   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所,如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二节 电气主接线
   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与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
    35~110kV线路为两回与以下时,宜采用桥 形、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超过两回时,宜采用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35~63kV线路为8回与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接线。110kV线路为6回与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在采用单母线、分段单母线或双母线的35~110kV主接线中,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
  当有旁路母线时,首先宜采用分段断路器或母联断路器兼作旁路断路器的接线。当110kV线路为6回与以上,35~63kV线路为8回与以上时,可装设专用的旁路断路器。主变压器35~110kV回路中的断路器,有条件时亦可接入旁路母线。采用SF6断路器的主接线不宜设旁路设施。
   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10kV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线路为12回与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6~35kV配电装置采用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
   当需限制变电所6~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如下措施之一:
  一、变压器分列运行;
  二、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三、在变压器回路中装设电抗器。
   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对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第三节 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
   在有两台与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容量一样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如能从变电所外引入一个可靠的低压备用所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当35kV变电所只有一回电源进线与一台主变压器时,可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
   重要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110V或220V固定铅酸蓄电池组或镉镍蓄电池组。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硅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其他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成套的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装置。
   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全所事故停电1h的放电容量:
  二、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