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散装水泥办公室
散装水泥办公室
关于将“禁现”纳入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程序的请示
县城乡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281号、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商改发【201*】341号和省建设厅等四部门下发的鄂建【201*】74号文件精散装水泥办公室
散装水泥办公室
关于将“禁现”纳入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程序的请示
县城乡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281号、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商改发【201*】341号和省建设厅等四部门下发的鄂建【201*】7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力度,提高商品混凝土的使用率,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禁现”目标,请求将“禁现”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现将具体法律、法规及相关理由汇报如下:
其一、禁止现场搅拌是国家和省对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要求的行业发展方向。省政府第281号第十八条规定:“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城区自201*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违背之,将无条件接受散装水泥办公室给予的相关处罚。
其二、自省政府第281号令颁布实施以来,我办在推进“禁现”工作中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多次肯定,从201*年开始,连续两年省市“两禁”检查组均将我县列入“两禁”工作的重点检查验收对象。
其三、“十二五”期间,省住建厅将九集、武镇列入“两禁”工作重点示范镇,这将为进一步推进“禁现”工作提供了机遇和挑战。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建议:
1、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建筑工程实施禁止现场搅拌,并将“禁现”工作纳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由散装水泥办公室对被检工程出具审验报告,并备案存档。
2、依据省政府令第281号和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商改发【201*】341号文件精神,散装水泥办公室有权对所有建筑工程进行执法,对违反“禁现”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进行处罚。
南漳县散装水泥办公室201*年3月21日
扩展阅读:响水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总结
201*年工作总结及201*年工作计划
响水县散装水泥办公室201*年1月13日
201*年我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散办及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散办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有关方针、政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响水经济可持续发展。201*年我办在推散过程中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和市领导要求和各县(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现就我办201*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1、推散指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01*,较上年同期净增10万吨,%,散装率达90%,其中,县城100%,化工集中区90%,沿海经济区达89%,农村发散率达57%。预拌混凝土全年供应42万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净增7万立方米,完成全年30万立方米的140%,县城招投标工程、县重点工程、造船企业、大型桥梁等水泥工程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并且在今年10月份通过了省、市对我县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考核验收。
2、严格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针对响水的实际情况,县行政主管部门非常重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多次和县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大源头控制,严禁乱开口子,确保应收尽收,201*年实际征收资金近30万元,为做好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