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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龙岗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方案
为提高龙岗区户籍退役士兵技能水平,增强其择业竞争力,经与区民政局商定,现制定《2009年龙岗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方案》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7、2008、2009年退第 1 页
2009年龙岗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方案
为提高龙岗区户籍退役士兵技能水平,增强其择业竞争力,经与区民政局商定,现制定《2009年龙岗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方案》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7、2008、2009年退役,未参加政府补贴性质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
二、培训工种与班次
退役士兵学员可选学以下工种其中一项,具体选培工种有:汽车美容与快修工种、多媒体软件制作(高级)、办公软件应用(中级以上)、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中级物业管理员、医药商品购销员、药物检验工、药品经营员、
班次设计方面,原则上退役士兵学员不集中单独开班,根据学员选学工种,由承办培训机构根据本校各班次开班情况具体安排学员入学。
三、培训地点
按片区分设四个培训点:
西部片区:培训地点设在布吉,开设工种为办公软件应用(中级以上)、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医药商品购销员、药物检验工、药品经营员
东部片区:培训地点设在大鹏或坪山新区,开设工种为多媒体软件制作(高级)、办公软件应用(中级以上)、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
中心城片区:培训地点设在中心城区域,开设工种为汽车美容与快修、中级物业管理员、多媒体软件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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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片区:培训地点设在横岗及平湖,开设工种为办公应用软件、营养配餐师
四、教学保障
由区职业训练中心根据龙岗培训资源分布情况,最终确定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直属机构无须签订),对培训机构培训教学进行全程监督与管理。
五、培训费用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培训费用按每名士兵3000元标准收取。培训费用包含学费、食宿费、交通补助费、管理费等(其中,学费按市有关培训收费政策执行)。
六、培训实施
(一)组织动员
1、各街道社会事务办动员退役士兵报名(学员填报《龙岗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报名审批表》,社会事务办代收并交至区民政局),并由区民政局汇总提供拟参加培训的2007、2008、2009年退役的士兵名单(加盖公章)、报名审批表、退役士兵相关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由区职业训练中心承接区民政局提供的上述学员相关资料。
(二)培训通知
承担具体培训教学的培训机构接收经区职业训练中心审核的学员资料后,制定课程安排表与培训时期表,经区职业训练中心审核通过后,逐一通知学员到校报到及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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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教学
1、培训机构需保障培训工种学时与教学质量;
2、培训机构做好士兵学员培训考勤工作;
3、有实操内容的,培训机构按规定安排学员实操;
4、培训机构保障教学秩序与教学安全;
5、培训结束后,安排培训毕业考试,合格的颁发毕业证书;属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的,须安排学员参加鉴定考试。
6、培训合格率需达到90%。
(四)培训费用结算
(一)培训费用于培训全部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受托培训机构;
(二)区职业训练中心可向区民政局提请于培训开始前,预拨部分培训费用至受托培训机构;
(三)培训费用的全额拨付需经区职业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