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2)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不符合约定的一项、多项工程有权利提出异议,经双方协商确认该异议成立的,乙方应负责修理以达到合同约定;如因甲方缘由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工程返工、修理的,工期应相应的顺延,并担当相应增加的费用。
第六条:材料的选购 和进场
1、乙方选购 的材料,应符合《装饰工程预算书》的要求,材料运输费用由 方担当。
2、乙方选购 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运用。如已运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自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材料运输费用由甲方担当。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的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工期顺延
1、工程项目增加或设计变更的工期顺延。
2、由于甲方支付款项时间或其它因素所引起的工期顺延。
3、停水停电以及小区规定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
4、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5、因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造成返工的工期顺延。
6、由于甲方供应材料时间的缘由造成的工期顺延。
7、施工中,甲方私自要求乙方施工人员擅自增减或变更工程项目所造成的工期顺延。
8、人力不行抗拒工期顺延。
9、如因乙方的缘由造成返工的,工期不变。
第八条:工程质量
双方约定以国家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1》为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如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由云南省家装中心投诉调解部对工程质量进行认证,经认证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经认证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接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年。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逾期未进行验收的,或者未阅历收有任何运用行为的,视为该工程已阅历收合格。
第十条:工程款的支付
1、双方经协商同意工程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干脆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次(工程款70%)
开工前三天
支付 元
其次次(工程款25%)
工程完成3/
4支付 元
第三次(工程款 5%)
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 元
注:工程完成3/4指-------泥工完毕,木工完成80%,油漆进场。
(2)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预付款 元,大写:
元,余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确认结算书时支付完毕;
(3)其他方式:
。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