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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z.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 z.
①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②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围内不应有遮挡物;③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域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二〕,并不得低于34%。当防护区内存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可燃物时,防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M=Kb(K1A+K2V)
A=Av+30A0
V=Vv-Vg
式中:M--二氧化碳设计用量〔kg〕;Kb--物质系数;K1--面积系数〔kg/㎡〕,/㎡;K2--体积系数〔kg/m³〕,³;A--折算面积〔㎡〕; Av--防护区的内侧面、底面、顶面〔包括其中的开口〕的总面积〔㎡〕; A0--开口总面积〔㎡〕; V--防护区的净容积〔m³〕; Vv--防护区容积〔m³〕; Vg--防护区内非燃烧体和难燃烧体的总体积〔m³〕。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超过10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计算值的根底上每超过5℃增加2%。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低于-2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计算值的根底上每降低1℃增加2%。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
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
. z.
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到达30%。〔三〕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比拟平直的外表时,宜采用面积法;当着火对象为不规则物体时,应采用体积法。。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当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外表整体的垂直投影面积; 2〕架空型喷头应以喷头的出口至保护对象外表的距离确定设计流量和相应的正方形保护面积;槽边型喷头保护面积应由设计选定的喷头设计流量确定; 3〕架空型喷头的布置宜垂直于保护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