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销字( 2010 )第 10号工程名称: 宁波光明通用泊位工程需方: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光明通用泊位土建工程项目部供方:宁波港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2010 )销字第 10号合同签订地点:宁波北仑签订时间: 2010 年4月5日需方: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光明通用泊位土建工程项目部(以下称甲方) 供方:宁波港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工程需要,向乙方订购预拌混凝土。为明确双方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政策、法规、条例的规定,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宁波光明码头通用泊位工程二、预拌混凝土技术指标、数量、单价及其他要求: 浇筑部位本工程所有部位强度等级 C35C30C25C20C15 坍落度( cm)12±212±212±212±212±2 单价(元/M 3)290 275 265 255 245 浇筑方法泵送浇筑数量合同总金额(元) 人民币: 按结算全额为准附注 1、本单价含运输及泵送费用 2、非泵送单价顺减 20元/M 3; 3、使用河砂增加 42元/M 3; 4、细石砼增加 10元/M 3; 5、灌注桩增加 10元/M 3; 6、如抗渗混凝土加 10元/M 3; 7、掺膨胀剂等特殊混凝土价格另议; 8、使用水泥品牌为三狮; 9、以上混凝土单价以目前普通硅酸盐三狮 散装出厂价360 元/吨为基准,水泥上下浮动 10元/吨,则混凝土单价相应增减 3元/立方米。三、预拌混凝土交货期限、地点、方式及验收: 交货期限:自 2010 年4 月开始供应至工程结束。 交货地点:位于光明码头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交货方式:乙方将预制混凝土送至甲方所承建工程工地,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 交货验收: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数量以随车的“供货单”为准, 如有异议可采用随机抽查核定, 由乙方提供配合比, 相关规定容重为标准。四、预制混凝土质量、技术、交货检验及资料交接: 预制混凝土质量按国标 GB14902 《预拌混凝土》、市建质( 2002 ) 373 号《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交货检验: 在交货地点, 应由双方试验人员在监理方鉴证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取样试验, 制作试件并编号后, 进行标养。现场试件由乙方养护。试件到期时, 甲方派员负责按时送样, 如有必要乙方有权派员进行监测试压。标养及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工程水泥品牌为三狮普通硅酸盐水泥 如乙方随意更改水泥的品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每月货款结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应预拌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书。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现场签认的《预制混凝土送货单》编制《预制混凝土供砼明细表》提供甲方,作为货款结算依据。 付款采用以下方式付款: 按月结算,供货期限超过一个月,每月 26 日至次月 1 日对帐,次月 10 日前付清该月已供混凝土货款的 70% ,供砼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所有已供混凝土货款的 85% ,其余剩下的混凝土余款在三个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