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九章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管理
本章重点
征服采购中介机构的类型;
社会中介机构可代理哪些政府采购事务;
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应具备哪些条件;
供应商收集采购信息的渠道有哪些。
第一节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市场准入管理
一、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涵义
二、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事务
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资格的认定及管理
一、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涵义
社会中介机构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介于政府、企业、个人之间,从事服务、协调、评价等活动的经济组织。它具有独立性、服务性、赢利性的特征。社会中介机构就其性质来说,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而是为市场主体服务、为市场服务、为消费者服务的服务性机构。
(一)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涵义与分类
(1)为保证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2)为调节政府采购商务纠纷的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计量和质量检验机构等。
(3)为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如招标代理机构、计算中心等。
(4)提供信息咨询、管理预测的咨询机构等。
(二)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作用
、公正、公开
第一,中介机构的行业法规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中介机构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得以在公平、公正、公开中进行。
第三,中介机构自身的工作职责是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关键。
(1)服务的专业性很强。
(2)服务的成本低。
(3)服务的效率高。
、协调政府采购市场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政府采购市场,各种不同的经济主体形成不同的利益主体,即供应商、采购单位和政府,它们有着各自的利益,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形成相互博弈的主体。当然,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全、发展,市场主体之间的联系也必将越来越广泛,要想使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关系形成一个有序、和谐的整体,必须在各种关系中进行协调。
(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的区别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即该机构的人员工资是由国家开支的,不以营利为目的。
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是非生产经营性企业法人,它作为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经纪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各级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成立的,负责本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采购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既不是一级行政机关,属于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是指那些本身不从事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活动,而专门为从事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市场主体提供各种服务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