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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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保险代理公司组织形式与公司治理结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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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保险代理公司组织形式
企业组织形式
保险代理公司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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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组织形式
个人企业:个人企业是指一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
合伙企业: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企业: 德国1897年《商法典》和1892年《有限责任公司法》:
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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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从根本上讲是为了获得一种有效的协调机制,它的存在旨在引导人、财、物的合理流动,以最低的成本达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
取决于两个因素:
协调技术
交易成本
EX.: TOPSIDE · TALL
TR.:FORTUNE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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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七条  :
(一)合伙企业;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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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成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②有限责任公司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是出资证明书,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股票。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既有最低限也有最高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最低限制,而没有最高限制。④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每股金额与股份数的乘积即是资本总额;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票可以自由转让。⑤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不必公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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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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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保险代理公司的治理结构
中国保险代理公司的发展情况
保险代理公司治理的6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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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保险代理公司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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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中国保险代理公司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