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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法律事务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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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我国死刑存废问题之我见
封面没有页眉的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我国的事。
综上所述,中国***偿命思想根深蒂固,中国传统家庭观念决定中国废除死刑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死刑在中国有着极强的威慑力。在预防犯罪方面,是其他刑罚暂时无法代替的。
其次,中国还不具有废除死刑的经济条件。首先,中国的经济条件和物质文明还不允许立即废除死刑。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虽然近几年在改革开放的积极激励下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和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犯罪案件也随之增多,这对经济的发展十分不利。在中国死刑中,经济类案件占据了很大一部分,因此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刑罚制度来保障中国经济运行。从目前中国现实来说,中国还不具备废除死刑所应具备的物质文明。中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条件还很落后。在这种物质条件还很落后的情况下,生命价值同样保持在一个与物质条件相对应的较低水平上,而物质文明提高后,抗制犯罪的物质条件大为改善,社会可以采取刑罚以外的条件措施有效地防范犯罪。但是中国目前物质水平低,人口众多,死刑在这一前提下是最具效率的刑罚。其次,一项刑罚的执行需要很多执法人员和监管人员,如果废除死刑后,中国需要大力加大对监狱的看管,对服刑人员的监督,这就需要加大财政投入,而废除死刑后服刑人员创造的价值远远小于投入。中国经济不发达,虽然财政收入多但人均少,而且中国的教育、社会福利等也需要发展,如果废除死刑后在这方面投入过大势必会影响其他方面的投入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我国死刑存废问题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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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我国死刑存废问题之我见
,不利于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在现阶段经济条件不具备、物质文明不允许和社会稳定不允许的情况下,中国废除死刑是不明智的。
最后,中国还不具有废除死刑的法制环境条件。我国现行《刑法》即1997年《刑法》是在对1979年《刑法》修改的基础上形成的。虽然1997年《刑法》作了许多改进。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行法律已经滞后,不能与社会相适应。我国现在是世界上规定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我国刑法在42个条文中规定了69个死刑罪名,使我国成为世界上规定死刑最多的国家。并且也是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每年被执行死刑人数是全球其他国家执行人数之和。任何事情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如果立即在全社会废止死刑。全国范围内的各层人民和司法机关必定会有所不适应,容易造成社会动乱,并且从人民网的民众投票来看,有90以上的人不支持立即全面废除。所以中国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法制环境。
三、我国死刑改革和完善的对策
那么中国死刑改革应该怎么继续推进呢?中国是至今保留和执行死刑的国家,也是世界上规定死刑罪名绝对数最多的国家。高死刑率已成为我国刑法的特色。新中国建立以后,在党的“少杀、慎杀”思想指导下,我们确立了“保留但严格限制死刑”的刑事政策,但目前,在刑事司法中实际适用死刑的案件增多,执行死刑的人数也增多。死刑所固有的威慑力、抑制力呈弱化趋势。历史与我国近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死刑对于犯罪并无有效的威慑力,预防犯罪要靠综合治理,不能迷信死刑。中国有着不同与外国的具体国情,短时期内废除死刑还是个梦想,但控制死刑是非常应该、完全现实的选择,现阶段,我国应走出重刑主义和死刑万能的误区。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革,使我国死刑走向“轻缓慢”
(一)从刑事立法上减少死刑适用范围
严格规定死刑适用条件。刑法第48条关于“罪行极其严重”的规定,过于抽象,而刑法分则关于各罪的规定,同样使用了一些概括性用语,缺乏明确性,同样不利于死刑的适用。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我国死刑存废问题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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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我国死刑存废问题之我见
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死刑罪名有三分之一纯粹起威慑作用,备而不用,适用极少,这些犯罪的死刑完全可以废除;而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死刑罪名虽然严重侵犯经济秩序,但毕竟未使用暴力手段,也没有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社会的根本利益,也应该废除;剩余的目前还有保留的必要性,但应在立法技术上加以调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