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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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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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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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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z.
目次
前言........ z.
区域分为室外场所(含露天,有顶棚、无外墙外窗等围护构造)和室内场所〈含地上、半地下和地下)。
4 一般规定
4. 1 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应同时建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面积应符合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的规定。
单独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其它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
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 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室外场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
操作场地,不应阻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室内场所不应占用、堵塞平安出口和
疏散通道,不应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采取防雷、防风、排水等措施。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5. 1 设置在多层居民住宅楼底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的不开设
门、窗、洞口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 50 h 的楼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其他局部完
全分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单独设置平安出口。己投入使用且难以分开设置平安出口的,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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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不燃烧体墙上开设常闭乙级防火门。
除5. 1 情形外,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设在地上建筑内时,每个防
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旷,设置在( 半)地下建筑内时,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旷。
当设有自动灭火设施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可以增加1. 0 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按该局部面积
的1. 0 倍计算。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的建筑构件应采用A 级材料,内部隔墙应砌筑至楼板底郁,楼板上
不应开设洞口。
与建筑贴邻建立的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贴邻部位应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确有困难的, h 的不燃烧体墙。
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 2m 的实体墙或设置耐
火极限不低于1. 00 h、宽度不小于1. 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6 平安疏散
6. 1 每个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平安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不应少于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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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 20 m2 时,可设1 个疏散门且门
的冲宽度不应小于1. 40 m 。
疏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 50 m ,且应满足人员平安疏散的需要。
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井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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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 T 1553--2017
设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公共区域不应安装影响疏散和火灾扑救的金属栅栏; 设有电
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居民住宅,户内安装防盗网的,宜设置逃生救援窗。
6. 5 设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屋面为平屋面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
7 消防设施和器材
7. 1 应按照GB 50016 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
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当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消防
用水可由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应,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防用水。
7. 3 按照GB 50016 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不需设室内消火栓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消防
软管卷盘,竖管管径不应小于DN65 川,消防软管卷盘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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