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
注意事项
一、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方式及股东参加方式
(一)召开地点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二)召开方式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三)股东参加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二、关于网络投票
(一)股东登记信息的报送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1、信息公司的委托
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可以委托上交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分别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2、对股东登记的报送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三个交易日以前,向信息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该基金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信息公司报送用于投票的股东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知披露的网络投票时间、投票操作流程,直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申报表决。
(二)投票方式及不同投票表决的计算方式
1、投票方式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2、不同投票表决的计算方式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网络投票的时间
1、交易日召开原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本所交易日内召开,网络投票在该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进行。
2、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与查询
1、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议案组”系指由多个需逐项表决的议案所组成的议案组。)
2、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3、上市公司在对股东大会表决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后,方可进行公告。上市公司可以委托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束后第二天,股东可通过信息公司网站并按该网站规定的方法查询自己的有效投票结果。
三、关于股东出席的相关问题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