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共青团东华大学委员会组织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共青团东华大学委员会组织部(以下简称“团委组织部”或“组织部”)是由共青团东华大学委员会直接领导全心全意为全校团员服务的团组织。组织部下设办公室、东华团校、主题团日中心、仪式教育中心、新闻中心。为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和对组织部成员的科学管理,保障组织部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也使组织部有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一条成员
在团委组织部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团委组织部部长和副部长、各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以及其他成员、干事、见习干事均为团委组织部的成员。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组织部成员应享有下列权利:
(1)非正当事由和非经规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其它处分;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3)获得相关工作待遇和荣誉,个人待遇不低于同职位其他人的待遇;
(4)对组织部有关成员的工作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5)有权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6)可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辞职。
2、组织部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学习和工作上均成为表率;
(3)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
(4)维护组织部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尽忠职守,勤奋工作,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6)保守组织部各项工作秘密;
(7)维护民族团结。
第三条联席会
团委组织部联席会由团委组织部部长、副部长组成,是团委组织部的领导和决策核心,对于本部门的重大决策需由联席会全体同意,采用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录用
1、所有成员必须经过团委组织部的招员考核,考核原则上面向全校同学,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在正式进入团委组织部工作前,录用成员须与组织部签订任职协议书,任职期间不得提前解约或无故毁约;
3、组织部成员的职务实行委任制。各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由部长和校团委讨论通过后任命并备案,部门内其他成员由该部门主管任命,并报请联席会和校团委批准同意并及备案。
第五条考核和任免
1、部内人员工作业绩考察由办公室依照本制度第七章之规定具体负责实施;
2、部内人员的任免由办公室依据工作业绩实施。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六条常规性会议
一、内部会议:联席会、主任例会、各中心例会
1、联席会不定期召开,由部长召集,讨论重大或紧急事务;
2、主任例会每周定期召开,由部长召集,安排并汇报各中心事务;
3、各中心例会每周定期召开,由各中心主管召集。
二、对外会议:分团委副书记例会
分团委副书记例会隔周定期召开,由部长召集。
第七条出席人员
1、联席会的出席人员:部长、副部长及相关人员;
2、主任例会的出席人员:部长、副部长、各中心主任。必要时各中心副主任可出席;
3、各中心例会的出席人员:各中心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干事。分管该中心的副部长每月应至少一次出席该部例会;
4、分团委副书记例会的出席人员:部长、副部长、各学院分团委副书记;若各中心有相关事务通知分团委副书记,则该中心代表也可出席。
第八条会议纪律
1、必须与会的人员不能无故迟到缺席,每次会议都应登记出勤情况,无故缺席及迟到名单将公布并张贴于组织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