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一、有关系(部)举办经济实体性质的研究所等分支机构,挂靠学院科技开发有限公
               司,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分支机构工作。
           二、院(系)分支机构属非独立法人单位,一般应与本系科(学业)相结合。
           三、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明细帐,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四、财务进出实行“一支笔管理”,量入为出,一般不透支、超支。
           五、学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各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其中税金、财务费用等由各分支
               机构承担,按有关规定,收取利润10~20%的管理费。
           六、各分支结构对外发生业务须维护学校和公司的形象,不得超范围经营,凡对外签
               订的业务合同须经公司盖章。
           七、定期召开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会议,及时通报有关税收政策及企业运行情况。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分支机构的作用,依照管理条例》、《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分支机构是指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的专业委员会、分会。
第三条.        分支机构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
第四条.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保护分支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开展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        根据我国国情及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的具体情况,设立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信息产业部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到民政部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        分支机构对外使用“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x x分会”或“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x x专业委员会”。不得使用“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x x协会”的名称。
第七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由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秘书长提名,经与分支机构协商后,由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理事长聘任。
第八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九条.        分支机构是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以单独分支机构名义进行经营性活动;分支机构下不得再设分支机构。
第十条.        分支机构对外签署协议、合同等,须由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理事长签字后生效。
。
,建立专帐。独立核算。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分支机构撤销后,其资产由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处理。
,由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报请信息产业部批准,到民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经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生效实施。
。
天津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有序发展,规范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