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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法教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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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节知识点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总计 0103 法律行为与代理法律行为 22 代理 112 0104 仲裁与诉讼仲裁 1337 诉讼 553 13 总计987 24 第一章总论【考试分值】本章题型为客观题,考试分值预计在 8分左右: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概念及体系(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意】经济法 VS民法: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中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横向关系。经济组织法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经济管理法如财税法、金融法、外汇、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等经济活动法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二)经济法体系种类制定机关名称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XX 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 XX 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行、署及直属机构 XX 办法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或协定二、经济法渊源【 2011 年·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案】 B【解析】( 1)选项 A:属于部门规章;( 2)选项 B:属于行政法规;( 3)选项 C:属于法律;( 4)选项 D:属于地方性法规。第二节经济法主体经济法纯理论部分内容, 2012 年前考过,以后未考过。一、主体资格取得方式: (1)法定取得,依据法律规定取得。(2)授权取得,根据有授权资格的组织的授权取得。二、主体分类(一)根据形态分类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注意】国家是经济管理的主体,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经济实施主体,如在国际性政府贷款、出让土地用权时。【注意】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分支机构或生产单位),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分公司依法作为纳税人时,便成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主体。【 2010 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答案】 ABCD 类别含义汲及范围宏观调控对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情况的调节和控制财税、金融、计划市场规制对“微观”市场监督二反一保( 反垄断、反不正当、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分为调控主体、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又分为规制主体、受制主体。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合称为调制主体, 受控主体与受制主体合称为受调制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