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媒体情境下隐性采访的特征与功能探究
如何让镣铐下的舞美更精彩——
新媒体情境下隐性采访的特征与功能探究
杨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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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隐性采访往往被视为揭露黑幕,适当的“恐惧诉求”起到了规范社会秩序以及提前预防和抑制邪恶的作用。
。隐性采访能一针见血地揭露事实本质,反映真相,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普遍存在的好奇和***心理。一些记者常常使用这把利器来获取独家报道,吸引受众眼球,从而会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同时也给媒介机构带来了极大的新闻竞争力和相当可观的经济利益。
(二)隐性采访的负功能
。为博取观众眼球,获得更多的销量和收视率,一些媒介常常利用隐性采访的手段收集***、色情和暴力的新闻资料。这些低俗内容使得部分节目的格调庸俗化,也让媒介受众长期沉溺于追求低俗的精神享受中。长此以往,受众认知朝负面偏离,整个国民的素质也会降低。
。现在网上流行“人肉搜索”,如在埃及卢克索神庙墙壁上留下“丁××到此一游”的刻字者,已经“人肉搜索”出“丁××就读的小学、中学及出生年月”等信息。一个无名的小学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社会的指责和舆论的压力,让这个孩子的学****生活都无法正常进行。还有近年网络上爆出的各种“××门”事件,都是对个人隐私权的极大拷问。
。新闻记者常常隐去自己的身份和目的,通过暗访获取事实真相。新媒体时代,事件曝光速度不可小觑,报道中所涉及的个人很有可能会成为大众舆论攻击的对象。长此以往,就会使得民众形成自卫的心理模式,对记者的不信任,甚至妖魔化。不知从何时起“防火、防盗、防记者”成了一句社会流行语[4]。特别是“卧底”采访,稍有不慎,其人身安全方面也不会得到保障。
三、隐性采访应该遵循的原则和规避的雷池
如何让镣铐下的舞美更精彩,让隐性采访最大限度发挥其功效?这是新闻界一直在攻克的难题。对于新闻记者来说,遵循必要的原则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维护公众利益的原则。以公共利益为考量是隐性采访神圣性的魅力体现。2012年“3?15”晚会曝光麦当劳北京三里屯店违规操作、家乐福超市郑州国贸360店售卖过期鲜肉产品等食品安全问题事件,瞬时引起市场哗然,宛如一颗重磅炸弹直击社会舆论,迅速占领舆论制高点。危害公众身体健康事件是群众关注的焦点,隐性采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公共利益伸张正义。
第二、客观真实性原则。用事实说话,尊重客观事实。记者应作为一名客观记录者,真实地还原事实真相,最大程度地减少文字中明显的褒贬偏重以及语言中个人主观倾向,而不能为了让报道吸引眼球而夸大渲染甚至捏造。如2012年4月央视针对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平顶山汝州市黑诊所泛滥的调查,都把事件具体体现在文字陈述和人物的“直接引语”上。特别是“微直播”的出现,短短140字,怎么才能尽可能还原真实也是值得探究的问题。
第三、消息来源权威性原则。隐性采访和权威性消息相结合是增强报道可信性和说服力的金钥匙,在新媒体时代,仅仅是凭借自媒体等的转载是不具备公信力的。比如2013年4月14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中对不安全床垫报道所作出的评论和鉴定,均出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专家之口。联合有关立法、行政、司法部门进行采访,可借助权威部门之力,将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减至最低,进而降低侵权风险,同时也促进报道中反映问题的解决。
第四、遵循法律原则。隐性采访,操作的前提是遵守法律。暗访活动若操作不慎,可让记者自身“卷入”犯罪。在“全民记者”的时代,守法暗访的提出甚是有必要。揭露真相、还原事实是记者的职责,但并不意味着记者可以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暗访,特别要注意规避四大“雷池”,即:;、隐私权;;。对此,法律都有相应规定,面对这四大“雷池”,要慎之又慎。毕竟,隐性采访中善良的出发点并不能为记者的违法行为开脱责任[5]。
第五、坚守职业道德原则。隐性采访能有效地获取事实真相,直击宝贵的新闻素材,但决不可滥用。如何有效发挥这把利器的作用,这对记者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也是应遵循的底线。个别记者假借“批评监督”之名收集证据作为把柄,以此威胁当事人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个人职业道德,也是对媒体公信力的一种伤害。在新媒体时代,对于个人或团体名誉的损毁有时只需要吹灰之力。
第六、兼顾适度原则。适度原则首先是指隐性采访的使用频率不宜过多,特别是新媒体时代下,人人都是通讯员,人人都有麦克风。其次是落实到具体事件采访的适度,记者应该以事实为根本,紧紧围绕事件主题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