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1
保证书
交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
址(信件
送达地
址)
邮编
有效联
系电话
房屋
号楼单元至
暂测建
筑面积
平方米
后向金
(人民币)¥:元,
1
保证书
交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
址(信件
送达地
址)
邮编
有效联
系电话
房屋
号楼单元至
暂测建
筑面积
平方米
后向金
(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本
人
保
证
事
项
本人自愿在交纳上述后向金后同后以卜事项:
1、青岛鼎峰瑞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给予保留上述房源自收取意向金始24
小时(72小时),即年月日时截止。
2、本人应在保留上述房源的期限的时间内向甲方认购房屋,本人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认购房屋的视为放弃,甲方可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卜将该房屋另售,甲方不计息退还所交后向金。
3、本人可申请退回意向金,放弃对上述房屋的购买权利,书面申请后,甲方需在申
请后七日内不计息退还所交意向金。
4、在本人认购上述房屋时,上述交纳的意向金转为房款或定金,该保证书甲方收回。
其他事项以定金协议或销售合同为准。
5、本人提供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如有误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
6、该房号本人不得更名及转让(直系亲属除外),如果未经甲方许可本人自行转让
而产生的纠纷由本人承担。
7、销售囿积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的建筑囿积为准。
8、此保证书原件留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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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签字
签订
日期
置业
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