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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里场地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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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房(以下简称甲方)克拉玛依市独山子乾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房(以下简称甲方)克拉玛依市独山子乾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 签订本合同。
一、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 312 国道 . 以南克拉玛依市独山子乾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九公里加油站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
2. 租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
二、租地年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共 1 年整。
三、租地金额:每年租金为 拾 万元(小写: 100000 元)
保证金: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场地租赁保证
金,保证金为 伍万 元( 50000 元)
四、付款方式及约定
经甲乙双方商定,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 一个月之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即壹拾万元整及保证金伍万元,共计壹拾伍万元整。若一个月内没有付清费用,合同将自行解除。
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场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 10%滞纳金,拖欠不付满二个月,甲方有权增收 20%的滞纳,拖欠不付满三个月,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收回场地,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赁期间:使用该场地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
收到收据或通知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 则还应由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如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审批手续未批准不允许进行经营活动致使无法租用场地则不退还已交租金。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场地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 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且不退还剩余租金。
租赁期满后,该场地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如建有附属设施应在合同终止时无偿交给甲方。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场地租赁进行非法活动。若出现任何问题,都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整改事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且不退还剩余租金。
租赁期间,场地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 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场地及房屋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