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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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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上传人:liuquan9999 2022/2/9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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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专家项目组成员—周国海教授
撰写并主讲《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方便学校公务支出用款, 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减少现金
支付结算,进一步提升学校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市财政局《市本
购支出等, 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 持卡人应
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 原使用转账方
式结算的仍可继续使用转账结算。
2、公务卡仅限本人使用,信用额度为 1-5 万元,具体额度
一般职工限额 1 万元,科级限额 2 万元,处级限额 3 万余,校领
导5万元。
3、因出差和购买商品、劳务、接待等公务消费,持卡人应
在消费前凭相关领导签批的文件和采购、公务接待等申请材料,
填写《学校公务卡使用审批、报销单》按照我校既定财务经费审
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在规定的开支用途、 审批额度内刷卡支付。
未经审批的消费,属个人行为,不予报销。
4、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
特殊需要,应先经财务处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
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5、公务卡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
置密码,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卡, 并通过
财务处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6、公务卡也可以用于个人消费结算,但由此产生的债权债
务均由个人承担,透支本息和相关费用由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
取。
7、公务卡消费凭条( POS机小票)是办理报销的重要依据,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确发生遗失的,持卡人应根据短
信提示、消费账单等向财务处提供该笔交易的卡号、消费日期、
金额等信息; 如仍无法提供上述信息时, 将由财务处及时向财政
部门提供持卡人卡号等信息, 通过财政部门在服务器上查询出该
笔交易的消费日期和金额,财务处据此按正常程序报销。
三、 公务卡结算和报销程序
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程
序。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消费和超出报销标准的部分, 由持卡人自
行承担。
1、持卡人在公务卡消费报销业务时,应提供原始发票、本
人签字的 POS单复印件等报销凭证, 财务处根据持卡人姓名、 交
易日期、流水号和交易金额等信息, 通过公务卡系统核对公务消
费的真实性, 由工作人员填写 《学校公务卡使用审批、 报销单》,
持卡人按照学校的经费审批权限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经审核确认
后的金额还款到报销人的公务卡上, 不再向持卡人出具资金支付
凭证。持卡人应根据银行短信提示核实资金到账情况。 如有异常,
应及时告知财务处,以便及时处理。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各项支出,必须在刷卡之日起
10 内(含节假日)或出差返回 3 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因个人不及时报账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
用,由持卡人承担;对符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