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篇1:
1.【案情】19XX年X月,X某因实施暴力***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罪判处有期徒刑XX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19XX年X月被假释。20XX年X月的一天,X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X万元多元)而未被发现。20XX年X责任。
但是,本案毕竟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
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
损害的规则处理。如果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
却对下面的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如果经过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这个案
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一个高层建筑上有人
抛掷一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伤害,无法确定究竟是该建筑物的哪一个人所为,因
此,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的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
有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规则。尽管有
很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的规则,但是,法理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从保护受
害人的角度上说是公平的。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物
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果无法查
清致害的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点,就是乌龟必然是魏某楼上2
至7楼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人。因此,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损害赔
偿权利得到实现,也就是依据民法同情弱者的原则,可以参照物件致人损害的建筑
物抛掷物的规则,确定由2至7楼的6户居民对魏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
果其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从来没有养过乌龟,也就是不可能实施这样的管理不当的
行为的,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结论可见,这个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复杂程度,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适用。因
此,要经过以上这些复杂的过程才能够确定。至于其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倒是简
单,就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确定即可,没有特殊的规则。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篇3:
案例分析题
(一)案情介绍
李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
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崖下跳去,李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
服,将女子救上来。李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
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李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
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李某住在医院招待
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
家人赶到医院,向李某表示感谢。
(二)案例问答
1、李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答:李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所谓无因管理之债,是指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
提供服务的行为。李某与该女子之间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李某为了挽救该女子
生命而对其进行救助,应该认定李某与该女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民事法律关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