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护理分级》行业新标准
护理分级行业标准专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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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分级》起草背景
8月1日2日国家卫计委在成都召开了《两个标准培训班》
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医疗护理处处长——李大川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护理处副处
新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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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护理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2013版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能够确定为一级护理: ; ; ; ,病情随时可能发生改变患者。
版
明确将“自理能力重度依
赖”作为确定一级
护理独立条件之一
标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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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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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护理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患者,能够确定为二级护理:,仍需卧床患者;。
版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患者;,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患者;,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患者。
2013版
明确将自理能力
中度、轻度依赖与不
同病情分级相结合来
确定护理级别
标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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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护理
新标准解读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a)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疗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患者;
b)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患者;
c)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患者
解释:
1)条款对病情等级程度描述是相对于“一级”范围之后转归状态(一级:趋于稳定重症;病情不稳随时改变)
2)此处“未明确诊疗”应与仍需观察、且轻度依赖并存(不明原因连续发烧或非体表疼痛、不明原因重复腹泻等)
3)a、b“仍需”指“继续”继一级后病情转归程度需求
4)“且”指“同时”,所以条款 a)b)c)明确了在患者病情好转前提下须同时参考患者自理能力等级作为定级依据
5)在无病情影响情况下,自理能力中度依赖作为定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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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护理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患者,能够确定为三级护理:;。
版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患者,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2013版
明确指出自理能力
轻度、无需依赖
标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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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护理
新标准解读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患者,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解释:
1)此级别条款明确了疾病等级程度“稳定、康复”
2)“且”—同时或包含,即在明确病情稳定或康复基础上,允许自理能力存在轻度依赖(如待甲状腺手术患者——盲人患者,可能存在部分日常活动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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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能力分级
分级依据
采取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对日常生活活动进行评定,依据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
分 级
对进食、洗澡、修饰、穿衣、控制大便、控制小便、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10个项目进行评定,将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依据总分,将自理能力分为重度依赖、中度依赖、轻度依赖和无需依赖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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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
序号
项目
完全独立
需部分帮助
需极大帮助
完全依赖
1
进食
10
5
0
—
2
洗澡
5
0
—
—
3
修饰
5
0
—
—
4
穿衣
10
5
0
—
5
控制大便
10
5
0
—
6
控制小便
10
5
0
—
7
如厕
10
5
0
—
8
床椅转移
15
10
5
0
9
平地行走
15
10
5
0
10
上下楼梯
10
5
0
—
Barthel指数总分:
注:依据患者实际情况,在每个项目对应得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