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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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方法
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
〔三〕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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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五〕设计封窗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
〔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确实定〕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场地〕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计算范围内,需做日照分析的居住建筑或文教卫生建筑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和场地。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确实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一〕;
〔二〕依据上述规定计算的范围最大不超过拟建建筑北侧30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
〔三〕在上述阴影范围内,确定须进展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及场地〕并进展编号;〔见附图四〕
〔四〕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或经批准尚未建立、以及正在建立的居住建筑或文教卫生建筑及场地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五〕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展日照分析。
〔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确实定〕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场地〕产生日照遮挡的已建、在建、拟建建筑物。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确实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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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应以300米为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范围内进展调查;〔见附图五〕
〔二〕在上述范围内,采用本方法第九条提出的规则,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
〔三〕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高层建筑也必须纳入主体建筑范围。该工程设计方案,应由规划管理部门提供;
〔四〕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里建筑〔石库门〕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的主体。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覆盖所有主体建筑和客体建筑范围的测绘电子地形图。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盘片〔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剖面图〔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五〕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主体建筑和客体建筑范围的正在建或已批未建的建筑的资料。
〔六〕本条第〔三〕〔四〕项规定的主体建筑、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已建居住建筑应标注相应分户门牌;本条第〔五〕项规定中的主体建筑、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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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日照分析次序〕
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高层建筑建立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比照,明确遮挡影响,并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核确定。拟建建筑建立前客体建筑中已不满足日照规定的窗户,在建立后日照状况不恶化的前提下,可不再分析建立后的日照状况。
日照分析时,应对拟建高层建筑和拟建工程周围原有建筑〔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或经批准尚未建立、以及正在建立的〕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进展叠加分析,叠加分析的先后次序以设计方案的批准日期为准。
〔建模要求〕
建模和计算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日照计算选取的城市经纬度为东经121度28分、北纬 31度14分,日照基准年应选取公元2001年;
2、计算模型中的建筑和场地均应采用**城市平面坐标系和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