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文档名称:

济南市绿化条例.docx

格式:docx   大小:15KB   页数:1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济南市绿化条例.docx

上传人:1660287**** 2022/2/10 文件大小:1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济南市绿化条例.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济南市绿化条例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29号
《济南市绿化条例》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务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审批时应当邀请绿化主管部
门参加审查。
对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由绿化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移
交程序办理。
绿化主管部门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违反绿化管理的行为,应当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同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绿化主管部门
应当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绿化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十九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公共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
金,通过造林补助等资金渠道支持乡村绿化,同时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引
导信贷资金、社会资金投向绿化,保障绿化需要。
第五十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联建联营、绿化冠名、捐资造林、股
份合作等方式参与绿化,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鼓励。鼓励单位和
个人以捐赠、认建、认养和自愿服务等形式参与绿化。
第五十一条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化科学研究,推广绿化新技术新成
果;编制国土绿化乡土树种名录,优化树种结构和配置;加强绿化智慧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绿化科技服务保障能力。
第五十二条有侵占林地、绿地等破坏绿化行为,或者负有绿化保护管理
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
侵害的,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
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处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
复原状,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可
以并处树木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侵
害、恢复原状。情节较轻的,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并处损害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公职人员及有关人员在绿化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o 2011年11月30日济南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3
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18年6
月28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8
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修正的
《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同时废止。
第五章监督保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泉城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国土绿化,推动绿化事业高质
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
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监督保障工作,适
用本条例。
第三条绿化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
原则,注重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统筹城乡绿化发展,体现泉城风貌
特色。
坚持节俭绿化、科学绿化,充分利用乡土植物,维持生物多样性,形成
合理种植结构,引进植物品种应当防止有害植物侵入。
第四条本市全面实行林长制,落实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地方主体责任,实
行长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资源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灾害防控等工
作,提升生态系统综合功能。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确定绿化发展目标,保
障绿化资金投入,科学编制国土绿化规划,实行永久性绿地保护,组织开展
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森林村居、绿化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
第六条市、区县绿化委员会负贵绿化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园林和林业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园林和林业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绿化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区县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分设
的,由绿化委员会组织协调,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