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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编号:FS-ZD-04015
编号:FS-ZD-04015
出海的,必须编制拖航计划。
航行计划由机动船船长负责编制,经与本船/被拖
船主要船员讨论后交船舶调度部门。
船舶调度部门对航行/拖航计划提出初审意见后,
由船舶管理部主管领导审阅。
航前会组织
船舶调遣出海航行在所有备航工作完成后,由船
舶管理部的调度部门在船舶开航前三天内组织召开航前会/
拖航会议。
海里以内参加航前会的人员包括:
a)机动船和被拖船的主要船员;
b)船舶管理部的经理/主管副经理,有关职能部门代表;
(含)海里以上、1000 海里以下参加航行会议的
人员包括:
a)拖船和被拖船的主要船员;
b)船舶管理部的经理/主管副经理,有关职能部门代表;
c)子公司工程、安全、船机部门代表,主管副经理;
海里以上或出国航行,参加航行会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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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子公司、船舶管理部的船舶主管领导、有关部门、机动
船和被拖船员的主要船员、公司安全、工程部门代表。
航前会的内容:
a)明确航行任务和时间要求;
b)通报航行气象预报情况;
c)船舶汇报备航工作和遗留问题;
d)讨论航行/拖航计划和安全技术要求;
e)各部门对封舱加固、航行计划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f)子公司主管经理总结各项工作和安全检查情况。
船长在参加公司或子公司、船舶管理部航前会/拖
航会后,组织本船船员召开航前会议,布置航次计划和安全
措施。
拖航船舶执行拖航作业前应申请船舶检验机构核
发的《适拖证书》。
航前检查及签署拖航令
航前检查内容
机动船检查内容包括下列但不限于:
a)海事部门对船舶安全检查应在有效期内,并对开航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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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的遗留项目整改完毕;
b)检查拖缆、拖缆机是否适拖,备用拖缆与被拖物是否
相匹配;
c)罗经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如有气泡,应给予消除;
d)消防、救生、堵漏、防油污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e)包括雷达、GPS 等助航仪器和无线电通信设备是否完
好;
f)新上任的驾驶员对船上各种设备的配置、性能、使用
方法是否熟悉;
g)拖航号型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非机动船检查内容包括下列但不限于:
a)海事部门对船舶安全检查应在有效期内,并对开航前
整改的遗留项目整改完毕;
b)检查八字缆(链)、三角板、卡环是否适拖;
c)消防、救生、堵漏、防油污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d)桩架、扒杆的角度是否在出海拖航规定的角度;
e)抓斗是否按出海要求进行封固;
f)船舶的前后吃水差是否按出海或拖轮船长要求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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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g)对构件的封固,是否按船机技术部门制订的方案执行;
h)备用锚是否处于应急抛锚状态;
i)甲板水密门、窗、舱口盖和通风口是否密闭;
j)无人值守的非机动船航行灯是否满足拖航全过程要求。
船舶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航前会议上的决议
的执行情况。
船舶经过备航和安全检查后,达到适航/适拖要求,
由相关领导签署《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调度令》。
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