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流程
一、受理条件:
1、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表”,一式二份;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 组织机构代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流程
一、受理条件:
1、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表”,一式二份;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4) 标准文本草案,一份。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一份;
(3) 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word格式);
(4)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份;
(5)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一份;
(6) 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一份(如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还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一份);
(7)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8)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9) 产品相关检测报告,一份;
六、受理程序:
1、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
(1)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前应先申请产品标准代号。
(2)在受理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代号的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发放代号,承办人应在申请表内说明理由。代号申请表签署后一份留存,一份退还申请企业。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企业应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将标准送代号发放部门备案。
(2)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备案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备案工作。
(3)受理备案人员对符合规定的标准应予以备案;对不予受理的标准,应在书面说明理由后退回企业。
3、企业备案产品标准的变更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结果为对标准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
(2)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应当在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照《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要求(具体要求见受理条件2),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前次备案注销。
(3)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修订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
(4)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的,应报标准备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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