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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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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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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用合同分为短期、、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第十六条 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如果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  第十七条 下列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
ﻫ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三)内容显失公平的聘用合同;  (四)违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聘用合同。ﻫ  聘用合同的无效,由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 对聘用单位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经有关部门鉴定,可以缓签聘用合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开始试行聘用合同制时,原固定制职工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情形的,聘用单位应为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职工在自行择业期内的待遇不得低于本人的基本工资。在自行择业期内重新就业的职工,原聘用单位应为其办理有关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职工,可以提出辞职或由聘用单位按照本市社会保险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开始试行聘用合同制时,未经单位同意,下列人员不得拒绝签订聘用合同: (一)国家和市、区、县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或者担任本单位重大(重点)工作(工程)项目尚未完成的;  (二)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秘密工作,在规定保密期内的;ﻫ (三)在本单位重要岗位任职或者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 对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离职的上述人员,经批评教育拒不返回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聘用,工龄从重新聘用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
ﻫ第四章 聘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用合同。ﻫ  第二十四条 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聘用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名称。 第二十五条 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聘用合同一方要求变更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